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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補辦 2026|報案流程、應備文件與國外遺失的處理
2026 護照遺失怎麼補辦?本文說明國內遺失要先向警察局分局報案取得護照遺失申報表、補發需 11 個工作天與補發效期規定,以及人在國外時如何向駐外館處申請補發或入國證明書返國,並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來源。
翻遍抽屜、行李箱、上次出國那個背包,就是找不到。你的心跳開始加速,因為下週就要出發。
先深呼吸。護照遺失是一件有標準程序的事,慌張不會讓它變快,但做錯順序會讓它變慢。
這篇按照「人在國內」與「人在國外」兩條完全不同的路來寫,每一步的依據都附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官方頁面,因為這件事寫錯,代價是你被卡在異地。
重點摘要: 護照在國內遺失,要先由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取得警察機關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四個辦事處申請補發,所需工作天數為 11 個工作天;補發之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未滿 14 歲者以 3 年為限。

圖說:確定找不到之後,第一件事不是重新找,是去報案
💡 出發日很近、又要同時處理報案與補件?可以先看看護照代辦服務的申辦說明,再決定要不要把跑件那段交出去。
護照遺失第一步要做什麼?先止血,再補件
現在就做三件事:一,確認人在國內還是國外;二,去報案;三,備件。這三件事的順序不能顛倒,因為報案取得的文件是後面送件的必要文件之一。
先分流,因為國內與國外走的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 人在國內:向警察局分局報案 → 取得「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 → 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四個辦事處申請補發。
- 人在國外: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找我國駐外館處 → 依情況選擇「在當地補發護照」或「申請入國證明書先回台灣」。
為什麼要盡快?因為護照落在別人手上有被冒用的風險,申報遺失是把這本護照的狀態改掉的第一個動作。而且這個動作不可逆——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
所以「找很久還是找不到」跟「確定遺失」在處理上要不要區別對待?要。既然申報之後不能撤案,那麼在按下這個按鈕之前,值得再花半天把家裡、公司、上次出國的行李徹底翻一次。但如果你已經翻過而且出發日在逼近,猶豫的成本比申報的成本高,因為補發要 11 個工作天。
還有一種情況會讓你少跑一趟:如果那本護照已經過期,就不必報案。這一條寫在下面「護照已經過期又不見了」那一段,很多人不知道,白跑了警局。
國內遺失的報案與補發流程
流程是四步:報案 → 備件 → 送件 → 領件。每一步會拿到什麼、下一步用得到什麼,這裡逐段拆開。
第一步,報案。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更新日期 2024 年 3 月 20 日),「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並取得警察機關核發的「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注意兩個字:本人、分局。不是派出所隨便問問,也不是家人代跑。
第二步,備件。 拿到申報表之後,把補發需要的其他文件備齊,清單在下一段。
第三步,送件。 受理機關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本部,以及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四個辦事處。這裡有一個常見誤會要先講清楚:戶政事務所不受理遺失補發。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更新日期 2026 年 6 月 15 日),戶所的服務僅限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明文不受理換發與遺失補發,也排除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你手上遺失的那本,正好就是「曾領有」。
第四步,領件。 所需工作天數為 11 個工作天。
要不要預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可以先線上填表並排定臨櫃時段;該系統也說明,想預約的時段若已額滿,還可以直接臨櫃或改走其他管道。操作步驟整理在護照預約系統操作那篇。
我們協助客人處理遺失件時,最常看到的時間浪費不是排隊,是「先去了外交部才被告知要有申報表」。報案跟送件是兩個不同的機關、兩趟路,順序搞反就是多一天。出門前把申報表放進資料夾,這件事就順了。
最後提醒一個觀念:補發跟換發是不同案由。表單、文件、工作天、補發後的效期都不一樣,不要拿換發的清單來套。換發那條路的完整說明在換發護照要帶什麼那篇。
護照遺失補辦要帶什麼
核心差別只有一個:你沒有舊護照可以繳回,所以要用申報表與其他文件把身分補起來。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說明書與 Q&A,補發應備文件如下:
| 申請人身分 | 應備文件 |
|---|---|
| 國內遺失、成人 | 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警察局分局核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符合規格照片 2 張、規費 |
| 國內遺失、滿 14 至未滿 18 歲 | 上述文件,另加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監護權證明文件 |
| 國內遺失、未滿 14 歲 | 上述文件,但以戶口名簿正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替代身分證(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另加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監護權證明文件 |
| 委任代理人送件 | 上述文件,另加委任書(A 式)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旅行社則填 D 式或 E 式 |
| 國外遺失、在當地申辦 | 普通護照申請書、最近 6 個月內符合規格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居留證)、報案證明(當地警察機關核發;警方不受理時可用「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駐外館處依地區規定之其他證明文件、護照規費 |
照片規格跟一般申辦一樣:直 4.5 公分、橫 3.5 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介於 3.2 至 3.6 公分,最近 6 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細節與常見退件原因整理在護照照片規格那篇,本段不重寫。
出門前的自檢清單就四句:申報表帶了嗎、身分證是不是新式正本、照片兩張、如果是小孩的件,法定代理人那一組帶了嗎。
沒有舊護照可以繳回,會不會影響? 補發的案由本來就是「沒有那本護照」,所以承辦單位是靠申報表與身分證明文件來確認你的身分與過往紀錄。想事先知道自己舊護照的號碼與效期,可以透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在 MyData 平臺提供的護照資料下載查詢,方法寫在護照不在身邊怎麼查號碼那篇。

圖說:國內遺失的四步:報案取得申報表 → 備件 → 到領事事務局或四辦送件 → 領件
護照遺失補辦要多久、要多少錢、可以辦急件嗎
遺失補發的工作天數是 11 個工作天,比一般換發的 10 個工作天多一天。依據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更新日期 2025 年 1 月 23 日)與〈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
規費的部分要特別講,因為很多人以為遺失補發會比較貴。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修正),第 2 條規定國內申請內植晶片護照每本新臺幣 1,300 元、未滿 14 歲者每本 900 元,該收費標準並未就遺失補發另訂不同的規費。規費的完整級距與退費規定在護照規費怎麼算那篇,本段只做結論。
急件可不可以辦?可以,而且遺失補發有自己的速件天數。〈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的註 1 寫明,護照遺失補發案件如需申請速件,應加收速件費 900 元,並自繳費後 2 個工作天領取。速件處理費怎麼分級、在哪裡辦得到、能不能當天拿,寫在護照急件要幾天那篇,本篇不展開。整體時程要怎麼倒推,可以看辦護照要多久。
這裡有一個大多數整理文都會漏掉的落差:遺失補發的普通件比換發慢一天,但速件反而只要 2 個工作天。也就是說,遺失又趕時間的人,速件的邊際效益比換發的人更高。這件事要在送件當下就決定,不是領件前才想到。
至於宏欣的代辦費與代辦作業天,那是另一組完全不同來源的數字,一律以宏欣澳中旅官網 護照代辦服務 服務頁的現行公告為準。[待補充:本次未取得業主官網現行公告的代辦費與作業天,本文不寫數字]
官方工作天跟代辦作業天不能相加,也不能寫成同一句「大概幾天」——兩者的計算起點與責任單位都不同。
護照已經過期又不見了,該走補發還是換發
這一段是本篇最容易寫錯、也最能幫你省一趟路的地方。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的註 1 寫得很清楚:「如遺失之護照已逾效期,請逕以換發方式辦理,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
換句話說,如果你找不到的那本護照本來就已經過期,你要走的是換發,不是補發,而且不必先去警察局分局。這條規定的邏輯也很直觀——一本已經失效的護照,被冒用的空間跟一本有效護照不同。
那應備文件呢?走換發就用換發的清單,但你沒有舊護照可以繳回,這一點請在臨櫃時主動說明,實際要求以外交部現行公告與承辦單位指示為準。換發的完整文件清單在換發護照要帶什麼那篇,可以受理的地點與各管道差別在護照過期要去哪裡辦那篇。
過期很久(十年、二十年)的護照遺失後,處理上會不會不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把「護照已逾期」列為可以申請換發的情形,並未另設過期年限門檻。若你的情況特殊或不確定,以外交部現行公告為準,也可以先撥領事事務局總機 (02)2343-2888 問清楚。
最後給一個實務建議:這種情況要預留的時間比一般件多。你要面對的可能是文件不齊、身分佐證要補、承辦單位要進一步確認,這些都不是速件買得到的。不要壓著出發日辦。
人在國外遺失護照怎麼辦
兩條路:在當地補發一本新護照,或先申請入國證明書回台灣再辦。哪一條適合你,取決於你還要在當地待多久。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護照 Q&A(更新日期 2023 年 2 月 18 日)與〈護照遺失補發〉頁面(更新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行動順序是這樣:
-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護照遺失報案證明。若當地警方不出具此證明,可自行書寫「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 聯繫我國駐外館處。館處的地址、電話與辦公時間會異動,請直接查外交部全球資訊網的駐外館處頁面,不要抄網路上的舊資料。
- 準備身分證明。在當地申辦新護照要備:普通護照申請書、最近 6 個月內符合規格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居留證)、報案證明、駐外館處依地區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護照規費。
- 急著回國的話,改申請入國證明書。停留時間短暫、來不及等新護照的人,可以向最近的駐外館處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返臺後再申辦新護照。
入國證明書要備什麼?依領事事務局 Q&A(更新日期 2022 年 7 月 11 日):填妥的入國證明書申請表、二吋彩色照片二張、在臺設有戶籍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以及駐外館處依申請事由認有必要查驗之證明文件。申請人若為未婚且未滿十八歲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
入國證明書不是護照。它是一份讓你回得了國的文件,回台之後護照還是要重新辦。用它入境時填寫表單,證件欄位要看清楚要求的是哪一種文件,別把上面的編號當成護照號碼填。
真的聯絡不上館處怎麼辦?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的電話是 0800-085-095,24 小時有專人接聽;另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僅能自國外撥打,目前適用 22 個國家或地區。
出發前花五分鐘做的事,在這一刻價值最高:把護照資料頁拍一張存進雲端、印一份紙本放在跟護照分開的行李裡、把常用的緊急聯絡電話存進手機。我們遇過的順利案例,共同點都是「拿得出身分佐證」;卡最久的案例,共同點是「什麼都在那本護照裡」。
補發後號碼會變嗎?補發護照的效期是多久
補發護照的效期跟一般換發不同,這一點務必先知道。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補發之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但未滿 14 歲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 3 年為限。」
對照一下就知道差多少:依護照條例第 11 條,普通護照效期以十年為限、未滿十四歲者以五年為限。所以遺失補發拿到的那本,效期會比正常換發短。
不過有一個例外值得注意。護照條例第 20 條規定:「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者,得依原效期補發。」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還沒補發之前把舊護照找到了,而且它剩下的效期超過五年,可以依原效期補發——但那本找到的護照本身仍然不能再使用。
至於補發後的護照號碼跟原本那本是不是同一組,一律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行公告為準,本篇不做斷言,完整說明在補發後護照號碼會變嗎那篇。
如果拿到的新護照號碼與舊的不同,記得同步更新這幾處:已開票未出發的機票訂位、貼在舊護照上還在效期內的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航空公司會員資料、自動查驗通關的註冊資料。
舊護照後來找到了,還能繼續用嗎
不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寫得毫無模糊空間:「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
這句話值得再讀一次,因為它違反很多人的直覺。你會想:東西找到了、也還在效期內、上面還有簽證,為什麼不能用?因為申報遺失這個動作已經改變了那本護照的狀態,這個狀態不是持有人說了算。
抱著僥倖心態帶著它出國,最可能的結果是在出境或入境查驗時被攔下來,行程當場中斷。
那找到之後要不要主動繳回或通報?相關處理方式以外交部現行公告與承辦單位指示為準,若你人已在辦補發的流程中,建議直接向受理單位說明——依護照條例第 20 條,在補發前尋獲且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的情況,還有依原效期補發的空間,這對你是有利的。
一句話收尾:申報過的護照,狀態不是你說了算。
遺失件最怕的是順序做錯,不是文件難備
護照遺失補辦本身不複雜,卡住人的通常是三件事:先跑錯機關、以為戶所可以辦、以為過期的也要報案。這三個坑先避開,剩下的就是等工作天。
宏欣澳中旅為澳門中國旅行社官方授權辦事處,服務範圍為台北、新北。如果你已經在報案之後、又離出發日很近,可以先讓我們幫你把文件對過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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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護照遺失一定要報案嗎?
A: 未逾效期的護照遺失要報案。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並取得警察機關核發的「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該表是申請補發的必要文件。但同一份說明書也指出,已逾效期的護照可直接換發,毋需報案。
Q: 護照遺失補辦要多久?
A: 遺失補發所需工作天數為 11 個工作天,比一般換發的 10 個工作天多一天,依據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若申請速件,應加收速件費 900 元,自繳費後 2 個工作天領取。工作天不含週末與國定假日,實際領件日以受理單位核發的收據為準。
Q: 護照遺失補辦要帶什麼?
A: 國內遺失的成人要帶警察局分局核發的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符合規格照片 2 張與規費。滿 14 至未滿 18 歲者另需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監護權證明文件;未滿 14 歲者以戶口名簿正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替代身分證(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並加法定代理人文件。委任他人送件要加委任書 A 式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委任旅行社則填 D 式或 E 式。
Q: 戶政事務所可以辦護照遺失補發嗎?
A: 不可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明文將適用對象限於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並排除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也不受理換發與遺失補發。遺失補發必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四個辦事處申辦。
Q: 護照補辦的費用跟換發一樣嗎?
A: 依〈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國內申請內植晶片護照每本新臺幣 1,300 元、未滿 14 歲者每本 900 元,該收費標準並未就遺失補發另訂不同的規費。要注意的是效期不同:補發之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未滿 14 歲者以 3 年為限,比一般換發的 10 年與 5 年短。
Q: 人在國外護照不見了,怎麼回台灣?
A: 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警方不受理時可自行書寫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再聯繫我國駐外館處。停留時間短暫、來不及等新護照的人,可向最近的駐外館處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返臺後再申辦新護照。緊急時可撥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0800-085-095。
Q: 已經報遺失的護照後來找到了,還可以用嗎?
A: 不可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不過護照條例第 20 條另有規定,護照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者,得依原效期補發,因此若在補發前找到,建議主動向受理單位說明。
Q: 外國人在台灣把護照弄丟了怎麼辦?
A: 持外國護照者不適用本文說明的程序,應洽該國駐台機構辦理,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護照補發服務對象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各國駐台機構的作業規定與應備文件各不相同,本文不展開他國流程,請直接向該國駐台機構或其官方網站查詢。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護照遺失補發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護照 Q&A:護照在國內或國外遺失了怎麼辦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Q&A:申請入國證明書應準備哪些文件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說明
-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護照條例(外交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宏欣澳中旅 台灣護照代辦服務
